东北制药: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02 21:00:2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及 2025 年度的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拟确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融资授信总额不超过 121.00 亿元,并且在下一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前的有效期内此额度可滚动使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 2025 年度的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整体资金需
求,公司确定了不超过 121.00 亿元的 2025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基于此授信额度,公司拟为额度范围内各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上述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是公司日常销售、采购等业务,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签订销售、采购合同。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田海先生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东北制药 2024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发生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