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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3 19:45:12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
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以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在列示方面:(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3)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在披露方面: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企业以及存在的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2.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对符合解释要求的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作了规定,如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等。
3.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 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2.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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