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7 18:01:46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02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 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2,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0 元。截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2,0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8,8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8,087,213.6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0,712,786.31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518Z0032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
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用途
账号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电线电缆智能制造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2018020129200396348 项目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清远市分 4405017602110000138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行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研发试验中心建设
份有限公司 020900325410028
公司清远分行 项目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9550881682683698838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公司清远分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募集资金开户银
行为“乙方”,保荐人为“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未来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
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
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
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志宏、成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11、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均不得向对方、第三方或者对方及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