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7 20:58:43
证券代码:301138 证券简称:华研精机 公告编号:2025-011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1.2023 年 10 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
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4 年 12 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3 年度
合并利润表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营业成本 325,457,731.30 11,423,349.42 336,881,080.72
销售费用 48,668,776.86 -11,423,349.42 37,245,427.4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