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生物: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8 18:17:36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具体的合作事宜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生物”或“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后续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协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医疗设备及检测试剂生产基地和医疗产业孵化创新中心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医疗设备及检测试剂生产基地和医疗产业孵化创新中心项目,项目用地约90亩,分为两期建设:一期为医疗设备及检测试剂生产基地项目,用地约50亩,主要生产化学发光产品、医疗设备及检测试剂;二期为医疗产业孵化创新中心项目,用地需求约40亩。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关联关系:公司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发生类似交易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3年,总规划面积165平方公里,由中心区、高铁新城、泾渭新城、渭北新城区域组成。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聚焦先进制造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聚集区,目前已形成了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主导产业集群。2024年综合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方阵。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医疗设备及检测试剂生产基地和医疗产业孵化创新中心项目,项目用地约90亩,分为两期建设:一期为医疗设备及检测试剂生产基地项目,用地约50亩,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征地工作并动工建设,主要生产化学发光产品、医疗设备及检测试剂,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7200万人份检测试剂,3000台套检测设备产品生产能力。二期为医疗产业孵化创新中心项目,用地需求约40亩。
(二)合作保障
1、乙方同意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独立法人公司,投资建设科华生物医疗设备及检测试剂生产基地和医疗产业孵化创新中心项目。乙方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应符合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甲方同意为乙方项目在甲方高铁新城范围内,提供一期约50亩土地的基础上,预留约40亩土地资源用于乙方二期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建设审批、环保、安全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与便利条件,力争一期项目早日建成投产,二期项目尽快实施。
3、乙方确保按照项目投资计划,按进度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项目投产运营后,乙方配合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经济指标统计报送工作,确保各项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积极引进国内、国际知名体外诊断试
剂、医疗检验仪器、医疗器械等方面的上下游企业,共同在甲方所在地打造医疗产业孵化创新中心和产业聚集区。
5、本协议为双方项目投资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投资项目合作的权利义务双方另行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予以约定。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合作的协议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具体的合作方式、项目实施等事项均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
2、本协议为后续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协议。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医疗设备及检测试剂生产基地和医疗产业孵化创新中心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