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绍德)
公告时间:2025-04-08 20:22:3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2024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本人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一
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
究公司的发展。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罗绍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硕士,会计教授,硕
士生导师,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35年,教授过初级财务会计学、中级财务
会计学、高级财务会计学、成本会计学、会计理论研究等课程;在专业杂志
上公开发表论文50多篇;主持和参与完成多项课题;主编会计专业教材10
多本。曾任广东省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理
论研究会委员。1996年4月至2017年3月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本
人从2008年开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从事独立董事工作已经15年,曾担任过
巨轮智能、云铝股份、中恒集团、爱司凯、集泰股份、佛塑科技等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现在担任中金岭南和朗科科技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3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由全体独立董事推举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亲自参加上述会议,督促公司在2024年2月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投了赞成票。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
1、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均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并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提交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 2024年2月2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和
一次(临时)会议 日 《关于提名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 2024年3月26审议《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
2 二次(定期)会议 日 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审部2023年度工作总
结》和《内审部2024年度工作计划》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 2024年4月25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内审部
三次(临时)会议 日
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和《内审部2024
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 2024年7月22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四次(临时)会议 日 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 2024年8月8 审议《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内审部2024
5 五次(定期)会议 日 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和《内审部2024年第
三季度工作计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 2024年10月 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内审部
6 六次(临时)会议 28日 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和《内审部2024
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2、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的召集人,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并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提交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审议《关于发放 2023 年度公司高管年
2024年第一次会议 终奖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
2 2024年第二次会议 2024年4月25日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
于董事津贴发放方案的议案》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4年第三次会议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和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公司专项内部审计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2024年1月-4月,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成员保持沟通,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召开了三次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2024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2024年,本人实地走访公司下属子公司韶关朗科半导体有限公司、韶关朗正数据半导体有限公司、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与子公司员工进行交流,了解子公司的运作状况。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及时与独立董事提前沟通,介绍公司战略、经营情况、相关事项的背景和意义,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与投资者实地走访调研活动,参加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2、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本人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针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各项具体监管要求,公司从组织、实施、披露到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推进落实,既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又从中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明确了今后持续改进的目标。通过整改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5、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除2023年10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延续至2024年4月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延续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执行情况符合董事会决议。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均对《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意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