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9 15:44:42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1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互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4 月 8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
“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504080000001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嘉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8 日至 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404090000005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就嘉行平湖支行与弘欣热电公司自 2024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9 日期
间形成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整及依据主合同应承担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05,280.33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7,90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87%、5.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BC202504080000001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202404090000005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