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5-04-09 18:54:37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2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
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
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
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6)第211840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357,365,200.00元,其中包含用于上市发行费用
7,837,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使
用募集资金353,506,172.29元,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金额为以本公司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
利息收入金额支付。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78,580,000.00
减:发行费用 29,051,800.00
其中:1、承销费用 21,214,800.00
2、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 7,837,000.00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49,528,200.00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61,517,867.54
其中:1、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36,280,200.00
2、直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25,237,667.54
其中:本年直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8,011,695.25
加:理财收益净额 10,122,941.62
加: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净额 1,866,725.92
其中:本年收支净额 13,597.52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0.00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公司已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现已整合、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 (深证上〔2023〕703号))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3)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4)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5)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6)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现
已整合、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存款方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销户
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 954000010000088000 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户
拉萨北京中路支行 54050101363600001163 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 销户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138812194550 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户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0158000429100011139 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 销户
分行 8116201013500004615 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户
辽阳县支行 0711020729100079616 0.00
合计 — 0.00
注 1、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711020729100079616,用于公司增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销户处理。
2、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38812194550,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 2020 年 6 月 8 日销户处理。
3、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954000010000088000,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 2020 年 8 月 5 日销户
处理。
4、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0158000429100011139,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销户处理。
5、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4050101363600001163,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销
户。
6 、 公 司 在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拉 萨 分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8116201013500004615,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销
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4,952.8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01.1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