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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丁景东)

公告时间:2025-04-09 19:40:39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景东)
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丁景东,男,1969 年 0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湖南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曾任湖南天心实业总公司会计;湖南省食品工业集团财务科科长;湖南省审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主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部门主任、湖南分所副所长、深圳分所所长。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沙分所总经理,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MBA、MPACC 业界导师。2020 年被评为“湖南十大
金牌注册会计师”。2023 年 04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会 实际出席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审议议案 出席股东大
议次数 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数量 会次数
加次数
丁景东 13 13 12 0 0 34 1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亦未提出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 委托 审议 应出席 实际 委托 审议
会议次 出席 出席 缺席 议案 会议次 出席 出席 缺席 议案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量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量
丁景东 3 3 0 0 3 5 5 0 0 16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情况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 委托 缺席 审议 应出席 实际 委托 缺席 审议
会议次 出席 出席 次数 议案 会议次 出席 出席 次数 议案
数 次数 次数 数量 数 次数 次数 数量
丁景东 - - - - - 2 2 0 0 2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分,对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就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选聘、内审工作计划及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定期报告及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和评估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并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指导和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及制度的实施,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背景,听取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方法、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与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
出具情况等进行密切沟通,并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有序完成。
(四)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 2024 年度,通过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本人与股东面对面交流,确保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五)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参加公司各类会议、赴公司下属子公司实地调研、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信息畅通、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经营和财务报告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9 日。同时,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六)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研读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监管动态,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积极参加深交所第142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湖南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等,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以便更好地履职尽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与关联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定价的依据和原则公平、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六)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程跟进 2024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审定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选聘方案,并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结合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优势,为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助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经营动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多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独立董事:丁景东
2025 年 04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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