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9 20:46:49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和风险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成员构成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拥有会计专业人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监管要求。
(二)职责权限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16 项
议案,听取 3 项工作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
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的初步意见与独立董事及审计和风险委员会的沟通的议案》;
(二)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
险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瑞泰科技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预算报告》;
5、《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2024 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8、《2023 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9、《2023 年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关于确认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
险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听取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
险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
险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同时听取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
风险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审工作安排的议案》、《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时听取了《公司 2024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2024 年度其它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体现了专业水准,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本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与中兴华所沟通协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本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所在履职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
认为中兴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4、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中兴华所在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表现,经本委员会审议,认为中兴华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本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
中兴华所按计划安排如期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根据本委员会向中兴华所了解的审计情况及公司管理层汇报的生产经营情况,本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同意将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本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汇报的公司 2023年度、2024 年半年度和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核了 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在认可该计划可行性的同时,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给出指导性意见。本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本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实际运行良好,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向规范化、持续化方向不断进步,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委员会认真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2025 年,本委员会将继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感谢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对本委员会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报告。
202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