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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志刚)

公告时间:2025-04-09 20:46:49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志刚)
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责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董事会
2024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召集会议,对公司独董津贴、公司2023年度薪酬情况、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仔细审核,确认独
董津贴方案的合理性;公司的薪酬核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考核公平公正符合实际工作;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方案合理,亦能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要求。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会议,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核了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公司内审工作计划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核查作用。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董事候选人、高管人员候选人的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仔细审核,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条件,亦能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要求,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聘用。
4、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年审工作报告、日常性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发行可转债有效期延期事项、2024年年审工作安排、终止筹划重组等共7项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同意全部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6 年预计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预
计2024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销售产品金额上限为7亿元,采购产品金额上限为6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预计金额。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2024年,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相关关联交易均按照协议执行,并根据深交所规定出具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本次终止的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对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选。本次候选人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选。本次候选人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以上董事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长提名,同意公司总经理的提名人选,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提名,同意公司总法律顾问的提名人选,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绩效考核与薪酬的议案》,确认了2023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核定情况以及2024年高管人员的基薪。
(七)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听取了公司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的公司 2024 年年审工作安排及预审情况,包括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具体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审计重点等事项,并与审计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指出公司要充分重视年审工作,合理安排年审工作时间,除了常规审计流程,也要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工作,进一步防范风险。
三、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委会、股东大会以及独董专门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工作和考察,累计现场工作 15 天。通过现场工作,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同时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与审计机构单独进行了沟通。日常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
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的初步意见与独立董事及审计和风险委员会的沟通事项;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公司2024年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公司预计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七)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事项;
(八)公司变更董事事项;
(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瑞泰科技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一)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事项;
(十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
(十三)终止筹划重组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参加了公司 2023年度中国建材集团集团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
(二)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监事专题培训,进行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升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治理提升,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志刚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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