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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18:37:54

丰原药业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履行应尽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一)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①《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①《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确认意见》。
①《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①《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①《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①《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①《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审核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①《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①《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①《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确认意见。
(二)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通过出席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各次会议,对公司包括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在内的各项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有效执行和监督。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贯彻实施,确保了经营风险的控制及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确认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定期审阅并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对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
司监事会认真审核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情况,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1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8,309,700股。
三、对公司 2024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1、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经理层能够勤勉尽责,并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24年度,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有效,按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4、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无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发生。
四、其他相关工作
1、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断加强财务、审计、内控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履职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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