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建忠)
公告时间:2025-04-10 19:33:2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林建忠先生,1962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高级专家。兼任福建省现代金融学会副会长、福建省反洗钱协会副会长。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江头支行副行长,厦门分行东区支行行长,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福建省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在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2 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包括审
计委员会会议 8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累计审议 28 项议案,
本人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履职。
3.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本人亲自出席
会议 8 次,审议议案 34 项,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4.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
会 4 次。
5.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2024 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网
上集体业绩说明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二)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积极配合,
提供了必要的保障。除了通过参加现场会议、通讯会议、业绩说明会外,还积极与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并听取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汇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了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还积极参加上交所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线上及线下培训。
2024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7 天。
(三)其他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
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并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各项议案能够及时准确送达;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审议公司 2O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对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在对以上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
在编制公司定期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有效沟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进行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签署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了公司定期报告如期披露的效果。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依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1,890,553,169 股为基数,每股
派发现金股利 0.09 元(含税)。公司于 2024 年 7 月完成利
润分配工作,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 1.7 亿元。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未出现相关更正或补充公告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48 次。
(五)对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4 年度,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更换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
2024 年度,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更换王彦明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两名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以及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的相关情况
关于确定的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薪酬遵循了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既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会侵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时进行了回避,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关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八)公司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相关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下一步,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本人将切实、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得到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林建忠
202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