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制药: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21:24:24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
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致同担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相关事项且无异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中,从提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到确定选聘标准再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及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审议,审计委员会均按照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选聘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主要成员召开 2024 年审第一次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主要成员召开 2024 年审第二次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事项、预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
4、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后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5、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