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亚通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耿建涛)
公告时间:2025-04-10 21:59:58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情况、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耿建涛,男,1970 年 4 月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
师,现任上海建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本
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交流讨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议案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3 次股
东大会。本人均参加了上述会议,做到充分了解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勤勉尽责履行义务,未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提出异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出席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耿建涛 16 16 0 0 3
本年度,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所属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管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参加了 5 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
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定期听取财务部门所提交的定期报告,全面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实时动态。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没有发生为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及个人的担保;没有发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且《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37 次会议、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招标选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中兴华所具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回报情况
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现金分红共计 7,035,281.28 元(含税)。
(五)非独立董事选举情况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37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
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共 95 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经核查,认为公司信息披露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信息相关工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七)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围绕内
部控制环境、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修订完善了《亚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亚通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亚通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亚通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性,持续提升履职能力,认
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有建设性的意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耿建涛
202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