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博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颖)
公告时间:2025-04-10 22:10:14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谨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与能力,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程颖,女,1978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博士学历,副教授职称。2001年7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大洋世家(浙江)股份公司董事,兼任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1388.SZ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603260.SH)等两家境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 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意见。在董事会议案审议中, 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程颖 7 7 4 0 0 0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开5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均积极参加了相关会 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 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召开日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 其他履行
期 建议 职责情况
2024年2 1.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审议通过所 无。
月21日 有议案。
1. 《关于豁免提前发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通知的议案》
2.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的议案》
3. 《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的议案》
4. 《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4 6.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所 无。
月26日 7.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有议案。
8.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12.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5 1. 《关于推荐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审议通过所 无。
月11日 有议案。
1.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8 2.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审议通过所
月12日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议案。 无。
3. 《关于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
告》。
2024年 1.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所
10月18 2.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 有议案。 无。
日 况的报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日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 其他履行
期 建议 职责情况
1. 《关于豁免提前发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2024年4 会会议通知的议案》 审议通过所
月26日 2.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有议案。 无。
3. 《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4月26日,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
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吴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如下议案发表意见:
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重点核查了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财务影响及合规性。经审阅,公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相关交易金额预计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重点核查了本次交易的财务合规性和经济性。经审阅,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存贷款利率与市场公允水平一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资金风险管控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综上,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财务影响积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履行了以下监督职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审阅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实地核查公司的财务管理情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定期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督导审计工作质量,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权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定期会议、专项沟通、书面问询等多种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切实履行了财务报告质量监督职责,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人主持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议,全程督导年度审计工作。在审计进场前,详细审阅审计计划,就会计估计、重大错报风险等领域与审计团队充分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指导完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程序;针对审计调整事项和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专业讨论,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反映。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专业判断、主动沟通、严格监督等方式,在董事会决策和公司治理中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本人严把财务报告质量关,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兼顾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平衡;推动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可理解性。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包括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通过现场考察、审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