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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友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18:35:11

证券代码:301557 证券简称:常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 92 号常友科技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叶先生;
6、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0人,代表股份 26,689,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3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26,542,8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0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5 人,代表股份 14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30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956,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2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14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09%。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6,65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5%;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74%;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25%;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0%;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5%。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6,66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9%;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2%;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79%;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17%;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4%。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婕、王帅雅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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