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19:48:48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 年度,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福日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佳俊女士、李孟尧先生、林家迟先生组成,其中,陈佳俊女士、李孟尧先生为独立董事,陈佳俊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并签署了会议决议或书面意见。具体的会议召开时间和议程如下:
1、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3)《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 2023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 2023 年度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7)《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内审报告》;
(8)《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0)《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2)《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23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 2024 年 1-9 月份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 年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就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监督其按计划开展工作,保障工作进度和质量。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2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合法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重新选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经招标,选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公司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顺利执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
作存在重大问题。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开展了部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制度建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工作,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审阅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体系有效。
4、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未发现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或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协调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进度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有效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共同发挥监督职能,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6、对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审核
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各项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为董事会的相关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
2025 年,我们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
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