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川投能源2024年独董述职报告(徐天春)
公告时间:2025-04-11 21:54:01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徐天春,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地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天春,女,出生于 1966 年 1 月,中共党员,博士,教授,
研究生导师。曾任四川农业大学社科部副部长、副教授,四川省教育厅高级职称评委,成都市温江区副区长,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山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分党委书记、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分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任职。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无以上情形。
2.我没有为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无以上情形。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我作为
独立董事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事项,我做到会前充分了解,会中认真审查,会后有效监督,全面积极地参与了公司各项决策。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本年度召 出席股
加董事会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开股东大 东大会
次数 自参会 会次数 次数
9 9 0 0 否 2 1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我在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主任,在战略委员会中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议涉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事项,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出席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出席战略委员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出席次数 本年度应参 出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徐天春 6 6 4 4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就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核,本人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提交董事会时间 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意见类型
核意见的事项
2024 年 7 月 11 日 关于增资雅砻江流域水电
十一届第一次 十一届二十九次董 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同意
事会 提案报告
关于增资国能大渡河流域
2024 年 10 月 12 日 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
十一届第二次 十一届三十二次董 易的提案报告 同意
事会 关于与国投电力签订向雅
砻江公司增资事宜之协议
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十一届第三次 2024 年 11 月 14 日 关于投资参与中核汇能有 同意
十一届三十三次董 限公司二次增资引战项目
事会 决策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四)重点关注事项及意见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事项均认真审阅,对本年度历次董事会中的重点事项,如关联交易、董事提名选举、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着重进行了关注,经审慎考虑后进行了认可,未提出异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活动,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网络或面对面的交流,就投资者关切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是否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资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关于增资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关于与国投电力签订向雅砻江公司增资事宜之协议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关于投资参与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二次增资引战项目决策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四项议案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我认为,公司 2024 年履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十一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同意增补唐忠诚先生为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同意增补曾志伟先生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行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我认为公司董事会有关提名和任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认为被选举人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业绩快报或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发布了 3 次业绩快报公告:2023 年年度业
绩快报、2024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2024 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发布了 4 次定期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相关报告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 4 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审计年限已超过连续承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规定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十一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充分了解天健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审查其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内控体系运行良好。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督促并指导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我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价
报告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履职尽责。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履职承诺,强化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以审慎客观的立场参与重大战
求表达渠道建设,为构建规范透明的治理生态、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