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4 17:47:41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5-02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林吉芳女士和肖永明先生、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紫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 年 1 月 16 日,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藏格矿
业”)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鸿”)、林吉芳女士、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沙鸿运投资”)与紫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国际”)签订了《关于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控制权转让协议》),藏格创投、四川永鸿、林吉芳女士以及新沙鸿运投资向紫金国际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76,692,50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7.51%、新沙鸿运投资向紫金国际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15,557,366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7.31%,合计转让股份392,249,869 股,股份转让比例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4.82%。同日,藏格创投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了《表决权放弃承诺函》和《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新沙鸿运投资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根据《控制权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承诺函》,藏格创投自《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次日起至交割日满 18 个月之日止的期间内,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有的公司 79,021,754 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交易完成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藏格创投变更为紫金国际,实际控制人
由肖永明先生变更为上杭县财政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完成注销已回购股份 10,209,328 股,公司股份
总数由 1,580,435,073 股减少至 1,570,225,745 股,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将作为转让方参与本次交易并加入原协议、藏格创投相应调整拟转让股份数量并且合计转让股份总数量保持不变;因此,藏格创投、四川永鸿、林吉芳、肖永明(以下统称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沙鸿运投资与紫金国际签署了《关于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各方对《控制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及补充,现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转让方及转让股数调整
新增肖永明作为出让方,其拟出让的 54,957,901 股股份从藏格创投处获得调剂,藏格创投拟出让股数相应从原 250,461,011 股降至 195,503,110 股。调整后,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新沙鸿运投资各自的总出让股数仍维持不变。
各方在《补充协议》签署前后的持股情况以及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补充协议》签署前 本次交易情况 交易完成后
或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 交易数量(股) 持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藏格创投 10.58
361,588,493 23.03% -195,503,110 -12.45% 166,085,383
%
肖永明 155,643,647 9.91% -54,957,901 -3.50% 100,685,746 6.41%
四川永鸿 72,042,679 4.59% -22,726,793 -1.45% 49,315,886 3.14%
林吉芳 3,504,699 0.22% -3,504,699 -0.22% -- --
肖瑶 0.001
22,000 0.001% -- -- 22,000
%
藏格创投及 20.13
其一致行动 592,801,518 37.75% -276,692,503 -17.62% 316,109,015
%
股东名称 《补充协议》签署前 本次交易情况 交易完成后
或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 交易数量(股) 持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人
新沙鸿运投
资 271,921,719 17.32% -115,557,366 -7.36% 156,364,353 9.96%
紫金国际 25.99
15,903,100 1.01% +392,249,869 +24.98% 408,152,969
%
紫金国际一致
行动人 2,898,900 0.18% -- -- 2,898,900 0.18%
紫金国际及
其一致行动 26.18
18,802,000 1.20% +392,249,869 +24.98% 411,051,869
人 %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将回购的 10,209,328 股股份予以注销,总股本由 1,580,435,073 股减少
至 1,570,225,745 股,上表“持股比例”均已据此相应调整。
注 2:2025 年 2 月 5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紫金国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15,903,100
股。
注 3:表中数据具体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安排调整
鉴于肖永明拟转让股份已全部质押予新沙鸿运投资,及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已办理完毕等情况,《补充协议》就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安排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将以各方共管账户的方式进行存管与支付。
1.第一期(已完成支付)
共管账户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紫金国际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0%,计 1,372,874,541.5 元。
2.第二期
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后,各方立即启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程序以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者集中审查手续。其中,深交所合规性审查程序由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调藏格矿业共同牵头办理,紫金国际及新沙鸿运投资负责督促并积极配合,新沙鸿运投资作为藏格创投、四川永鸿、肖永明所持股份的质押权人,应及时按深交所发
为顺利、有序推动本次股份转让相关手续办理,考虑到林吉芳、肖永明就转让标的股份需办理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紫金国际同意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取得深交所无异议函后预先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部分转让价款并专款专用于林吉芳及肖永明缴纳前述个人所得税,具体预先支付款项(以下简称“预付部分转让价款”)的金额以届时有权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金额为准,由紫金国际届时直接支付至有权税务机关账户。上述预付部分转让价款冲抵本次紫金国际应向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若本次交易因故未能顺利完成,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将该预付部分转让价款返还紫金国际。
作为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返还该等预付部分转让价款的担保,藏格创投将其所持藏格矿业1,900万股股份及藏格创投和西藏藏格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西藏翔龙矿业有限公司 10%和 3%的股权质押予紫金国际(即原协议第18.7 条股权质押登记)。
在前述藏格创投已将其所持藏格矿业 1,900 万股股份质押登记予紫金国际、原协议第 18.7 条股权质押登记生效且有权税务机关核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金额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紫金国际支付上述预付部分转让价款。在取得深交所无异议函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紫金国际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80%,计 10,982,996,332 元(含紫金国际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