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环境: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立新)
公告时间:2025-04-14 18:16:08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立新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财务金融方向的教学研究工作,在各类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数十篇,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多项。曾任安徽鸿路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安徽欧普康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我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许立新 3 3 0 0 否 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独立、客观、审慎的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我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
我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在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管、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
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且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做的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八)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认为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保持履职的独立性,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客观、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