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公司章程(2025年4月)
公告时间:2025-04-14 19:23:49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
坚塔街 708 号 6 楼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第五章 董事会......19
第一节 董事 ......19
第二节 董事会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29
第一节 监事 ......29
第二节 监事会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6
第一节 通知 ......36
第二节 公告 ......3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9
第十二章 附则......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由杭州创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杭州创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一) 中文全称: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英文全称:B-sof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 708 号 6 楼
邮政编码:31005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4,912.469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法律、法规,自主开展业务经营,通过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网络文化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葛航、戎华、杨慧娟、徐应江、何忠民、洪邵平、沈健、王纪娜和浙江浙大网新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由原杭州创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总股本为 34,137,938 股,上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葛 航 11,018,521 32.27
2 浙江浙大网新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10,241,381 30
3 戎 华 7,492,104 21.95
4 杨慧娟 1,924,138 5.64
5 徐应江 1,034,483 3.03
6 何忠民 1,034,483 3.03
7 洪邵平 502,069 1.47
8 沈 健 476,966 1.40
9 王纪娜 413,793 1.21
上述 9 名发起人均以原杭州创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截止 2002 年 3 月 31 日经合法审
计的净资产出资,由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4,912.4692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实施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
(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减资方案;
(三) 公司按经批准的方式购回股份并予以注销;
(四)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