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4 21:13:2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与日常审查等方式,依法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监督和审查。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10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7)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9)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4 年4 月18 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年7月5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4 年8 月21 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关于签订《综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24年10月22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4年11月15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4年11月26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规运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定期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尽职尽责,切实保障股东、公司利益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和应尽的责任义务,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且均严格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担保及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反担保,是基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对外融资进行担保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对控股股东进行反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进行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7、计提减值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已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得到有效执行。
9、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持续学习,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