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汇总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19:05:05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对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肖珉女士、独立董事袁吉锋先生及董事孙宝明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肖珉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会
议议题为: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沟通的会议。
2.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计划书》、《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检查报告》、《公司 2023 年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报告》、《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财务检查报告》、《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 2023 年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报告》、《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财务检查报告》、《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 2023 年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报告》。
3.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选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
议题为: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初步审计意见的进一步沟通会。
5.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6.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7.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8.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9.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财务检查报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货币资金管理检查情况》、《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财务检查报告》、《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货币资金管理检查情况》、《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财务检查报告》、《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货币资金管理检查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2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 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
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提议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4 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使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促使审计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2025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