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梁维特)
公告时间:2025-04-15 20:11:2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梁维特)
2024 年,本人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建筑)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梁维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委员、“三边委员会”亚太地区中国组成员等。2020 年 11 月起任博鳌亚洲论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澳门委员会主席、国际科技与创新论坛大会执行主席,2021 年 3月起任国际金融论坛(IFF)副理事长,2021 年 11 月起任博鳌亚洲论坛咨询委员会成
员,2022 年 5 月起任莫塔集团 MOTA-ENGIL 独立董事。2024 年 8 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国宝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2 月起任 Bo Go Mo Limited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和监督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在中国建筑履职 55 天(其中参加会议 44 天,外出调研 6 天,参加培训 5
天),积极主动融入公司改革发展,逐步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对中国建筑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本人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仔细研读会议文件资料和相关材料,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加强战略规划与执行落地,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对关联交易、股票解锁等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
独立董 战略与 薪酬与 审计与
股东会 董事会 提名委 监督委 事专门
事 投资委 考核委 风险委
员会 员会1 会议
员会 员会 员会
梁维特 1 9/9 4/4 1/1 1/1 2/2 1/1 1/1
注:1.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视频连线出席以及通过通讯方式(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参加会议;
2.本人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其他履职情况
1 2024 年 12 月 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撤销监督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撤销监督委员会。
2024 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外,还主动加强与公司治理各方的沟通,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报送文件、听取专题汇报、重视与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全面有效履职。主要如下:
一是本人注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扎实做好董事会会前沟通,针对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推行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议制度,打造预先沟通、相互启发、化解分歧、凝聚共识的平台,出席任期内全部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 3 次,研究议题 10 项,有效促进决策质量提升。报告期内,本人与董事长、总经理就共同关注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就公司科技创新、海外拓展和重大投资项目等事宜分别与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就拟提交的重大议案和董事会长期重点关注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详细交流,依托专业特长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转型发展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均得到采纳和回应。例如,对董事会长期关注的海外发展、绿色低碳、创新升级等问题提出风险警示和工作建议,指导经理层加强内部协同发展,推行“局部错位、整体衔接”的发展模式,推进海外发展“一盘棋”、海外运行“一股绳”,加快推广节能减碳、环境友好、数字化技术,加快推动新业务产业化和产品化,推进知识产权转化盘活企业“无形资产”,构建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出席独立董事务虚会,深度开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战略研讨,主责部门领导全程参会,充分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核心优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谋划推动公司战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和思路,本人会后向公司提交了相关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得到了公司高度重视和充分采纳,并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和部署。
三是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密切沟通。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慎履行在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的职责。认真审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财务
报告审计、审阅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听取重大事项实施情况专项审计检查情况的汇报,持续促进内外审良性互动沟通。
四是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在会议现场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新思路。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认真阅读公司呈报的市场资讯、经营信息等各类信息,在参与经营管理事项研究审议时,重视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五是积极赴基层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战略方向,聚焦改革重点,全年开展调研 5 次。本人赴海南及中国建筑科技展开展专题调研,并赴中建葡萄牙公司、澳门公司交流。通过调研,本人对公司行业特点、发展现状和未来规划有了深入了解,不仅学习了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更为决策判断开阔思路,为指导企业改革发展奠定基础。
(三)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系统性构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体系,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参会、调研、培训、日常信息报送等全方位工作支撑保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确保信息畅通,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落实,有效支撑本人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公司战略研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本人深度参与战略研究,参加任期内的全部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4 次,坚持把战略引领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中长期战略管理闭环,推动“一创五强”战略目标、“一六六”战略路径及“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衔接落地,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战略实施重点,加快战新产业发展。召开独立董事年度务虚会议,深入研判公司战新产业发展态势,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科技创新驱动、推行产业国际化发展等维度,与经理层共同商议,提出多条管理意见,合力加快公司新质生产力发展。完善规划督导体系,推动改革任务落实。除定期听取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汇报,还组织对“十四五”战略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公司“一六六”发展战略路径融入到“十四五”规划中,结合当前行业形势以及公司业务实际调整规划指标,结合中央新要求优化调整公司发展策略,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着力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重点对任期内公司披露的各次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在董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公司管理层及时发出了本人关注的问题清单,公司均进行了积极回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