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20:15:11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日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发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居龙潭水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抱子石水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上高发电有限公司(子公司)
江西赣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子公司)
江西赣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
江西江投能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子公司)
江西峰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燃料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运营管理、工程项目、电力营销、人力资源等。重点关注生产燃料采购、工程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等高风险领域。
1.内部环境
组织架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不断完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运作规范,建立的决策程
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管理层职责明确,内部监督和报告反馈机制有效运作,形成了合理的分工和制衡,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2024 年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办法及事项清单》进行修订,进一步厘清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推动公司形成权责法定、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内部审计:公司设立法务审计部,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及相关所属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建议在限期内落实整改,为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有力保障。严格落实《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要求,规范公司和所属单位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
人力资源:基于专业化、市场化经营管理要求,结合三项制度改革阶段性评估成果,持续优化电力板块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在用工管理上,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布局为核心,精准匹配人才需求,优化人才引进策略,严格把控转岗标准与流程,持续降低用工风险。在人才培养上,坚决贯彻“人才为本”理念,坚持党组织书记牵头人才工作,深入盘点现有人才资源,不断挖掘内部人才潜力,致力于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企业活力。在薪酬福利上,秉持“业绩导向”原则,持续深化薪酬绩效改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落实工资分配向关键核心岗、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员工倾斜,切实提高员工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企业文化:公司秉承“团结、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核心理念,以“碳路者”党建品牌为引领,将红色基因融入重大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实践,通过“企业文化案例”竞赛等文化载体厚植绿色发展共识,着力打造能源行业文化标杆。坚持模范引领,充分挖掘 2024 年度“新时代赣鄱先锋”、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先进模范的精神内涵,全力营造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文化氛围。严格落实
省委、省政府及上级单位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总基调,围绕“建设全国一流电力上市企业”总目标,积极发挥上市公司平台功效,坚持实体运营与资本运作相结合,持续优化产业布局,逐步完善了以新能源、能源技术、综合能源服务等多领域为主体的多元综合业务体系,进一步推动火电清洁高效生产再提升、风光水储协同推进、源网荷储售一体化建设及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全面铺开的产业局面,实现了从传统电力生产型企业向综合能源服务型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社会责任:公司重视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乡村振兴工作战略部署,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出资帮扶赣州市寻乌县留车镇族坑村提升周边绿化和人居环境。族坑村被寻乌县委、县政府评为乡村振兴行动先进村。
公司高效履行能源保供主体责任,科学制定迎峰度夏、度冬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公司煤电机组应对调峰指导意见》,强化资源调配和运力保障,精益运维机组设备,迎峰度冬、迎峰度夏期间迎峰顶上、稳发、多发,有效保证了江西省域电力可靠供应。公司大力践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双碳战略目标,全力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开发,2024 年公司新能源在运装机规模 621.43MW,同比去年增长 261.59MW。
2.风险评估
根据公司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最大程度的识别内部风险因素和外部风险因素,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结合风险承受度,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加强对战略、投资、经营、资金、市场等重大经营事项的风险排查和处置化解。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完成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3.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授
权审批、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全面预算管理、经济活动分析和绩效考核等,均融入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之中。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大监督评价力度,2024 年公司对《内部控制手册》进行修订并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结合公司实际和改革发展需要,报告期内新增或修订《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完善治理,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协同办公 OA 系统、财务业务一体化 ERP 系统等内部信息管理系
统,管理层能及时获取企业相关信息。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单位定期召开各层级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工作,制定了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信息传递手册》,规范内部信息报送流程,进一步加强内部信息传递管理。
对外信息披露方面制定了《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公司能够与投资者、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保持良好的沟通。
5.内部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监督体系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内部审计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法务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效能。
公司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制定了《中共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方法(暂行)》、《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职能部门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暂行办法(暂行)》等纪检工作制度,规范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案件管理各环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影响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
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影响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占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
重要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占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因内控缺失,致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严重违法行为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处罚;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主体责任事故;公司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失效;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重要缺陷:公司经营违规行为被主流媒体持续进行负面报道;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较大安全主体责任事故;公司一般业务制度缺失或失效;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