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集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20:46:39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5]24013230018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5]24013230018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实达股份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实达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实达股份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大数据、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308,691,187.04元,较上年下降7.99%,其中大数据业务收入293,174,604.58元,占实达股份公司收入的94.97%。由于收入是实达股份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因而收入可能存在被确认于不正确的期间或被操控以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营业收入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三(二十六)及附注五(三十七)说明。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实达股份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合同履约义务、交易价格等相关的合同条款,对实达股份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充分了解实达股份公司业务模式和主要业务流程,了解实达股份公司收入确认方法;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采用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
(3)对收入、成本和毛利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项目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波动分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等,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4)实施细节测试,对本年度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检查合同、发票、出库记录、客户签收记录、验收报告等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合同、验收报告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6)对重大、新增主要客户及与关联方的业务发生情况实施函证程序、现场走访、并对这些客户进行背景调查等,检查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及交易的合理性。
(二)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减值测试
1、事项描述
实达股份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管理层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因此我们将上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减值测试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三(十)、附注三(十二)、附注三(十三)、附注三(十六)、附注五(二)、附注五(四)及附注五(九)说明。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减值测试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与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了解实达股份公司应收款项的信用政策,结合行业特点及信用风险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评价管理层制定的相关会计政策是否符合准则的规定。
(3) 对重大、重要的应收款项实施函证程序,对客户历史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基于过往预测的准确性以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对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复核组合划分的合理性,复核了基于迁徙率模型所测算出的历史损失率及前瞻性调整合理性。
(5)获取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表,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及前瞻性调整的考虑因素,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金额是否准确。
四、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实达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
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实达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实达股份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实达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
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实达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实达股份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实达股份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
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1994年3月15日经福建省体改委闽体改(1994)第019号文确认为规范化股份制企业,总股本为5,000万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25518。1995年5月公司经福建省国资局和福建省体改委批准,以增资扩股方式吸收福建省外部设备厂经营性净资产入股,总股本增至10,000万股;1996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111号、112号文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A股)于1996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每股7.35元,实募资金2.0486亿元人民币,总股本增至13,000万股;经过历次增发、配售、转增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22,372,316股。
2021年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1年12月31日,福州中院裁定确认实达集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根据《重整计划》,实达集团以现有总股本622,372,316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555,930,790股,转增后,实达集团的总股本增加至2,178,303,106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2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2月15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2年2月16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为2,178,303,10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9,874,984股,占股份总数的0.45%,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168,428,122股,占股份总数的99.55%,公司注册资本为217,830.3106万元;公司法人代表:朱向东;营业期限:1988年5月30日至2038年5月29日。
公司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智慧路8号1号楼16层。
总部办公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杜坞43号大数据科技园D6栋。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大数据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国资委”)。
本财务报告于2025年4月14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