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至正股份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21:06:07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利兵先生、独立董事董萌女士和董事杨海燕女士组成,以上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主任委员由周利兵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 2024 年 3 月 14 日 无
会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审计委员 2024 年 4 月 18 日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第五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的议案》
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 2024 年 4 月 29 日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六次会议
第四届审计委员 2024 年 8 月 29 日 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会第七次会议
第四届审计委员 2024 年 9 月 11 日 1、《关于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
会第八次会议 事务所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 2024 年 9 月 26 日 1、《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第九次会议
第四届审计委员 2024 年 10 月 29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次会议 日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了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流程,并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程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审范围及内容基本涵盖了公司本部及下属各级子公司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重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有效合作,充分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督促按规定完成审计工作。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各成员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规范履职,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