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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17:26:50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和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性质、职责和工作程序,以及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职权、义务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最高权力、决策、监督、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提高了董事会决策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蚀。
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培养、选拔、考核和激励机制,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管理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明确员工管理,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人员管理、员工培训、考勤管理、职务薪酬福利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公司本着尊重人才的原则,为员工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增强了员工的整体素质。
3、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严格依照制度要求对资产进行管理,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加强对固定资产采购与使用过程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
整,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运行,实行固定资产分类管理,职责落实到部门。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
4、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资金管控,严格规范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的授权批准程序,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以及财务信息质量的真实可靠。设置与货币资金业务相关财务人员时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可以相互制约,确保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
5、关联交易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
6、对外担保
在对外担保管理控制方面,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要求,针对对外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制度明确规定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对外担保对象及办理程序、反担保、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
7、对外投资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遵循的原则、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审批权限、决策管理、对外投资的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保证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的控制。
8、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已对外公布的计划投入项目。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
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做了明确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9、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内、外部信息的及时沟通,明确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内容、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10、内部控制监督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并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规定了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对公司各内部机构,财务信息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以及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完整性、有效性等实施有效监督和审计,分析和评价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决策功能,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内部审计部通过日常或专项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督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财务报告缺陷影响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2% 或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2% 或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或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2)定性标准
1)以下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以下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3)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1)以下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处以罚款或承担刑事责任;
②重要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③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事故;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系统性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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