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18:10:03
安集微电子科技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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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2761 号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
技”)截止 2025 年 4 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集科技截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 安集科技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 项目 及支付 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按照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安集科技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 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及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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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2761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安集科技截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集科技截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 发行费 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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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024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员 会(以 下简称 “中国 证监会”)于2024年11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 1555号),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0,5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500,000.00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3,891,095.27元(含增值税)后的金额为人民币816,608,904.73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 验 ,并 于2025年4月14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344号验资报告。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 委员会 发布的 《上市 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时, 本公 司以 截
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止的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
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三、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经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决议、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注 1) 380,000,000.00 348,500,000.00
2 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90,000,000.00 90,000,000.00
项目(注 1)
3 宁波安集新增 2 万吨/年集成电路材料生产项目 80,000,000.00 60,000,000.00
(注 2)
4 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基地研发设备购置项目 110,000,000.00 110,00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00.00 222,000,000.00
合计 900,000,000.00 830,500,000.00
注 1: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及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自动化信息化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相应募集资金本公司将以借款方式投入上海安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注 2:宁波安集新增 2 万吨/年集成电路材料生产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