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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18:46:58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
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
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
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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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
了审核,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事务所工作开展情况,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与审查,认为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多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4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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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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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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