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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大东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慧)

公告时间:2025-04-17 19:31:1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董慧,女,1984年4月出生,博士学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副教授(常任教职)、博士生导师。2023年11月至2026年11月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董慧 5 5 0 0
2、2024 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董慧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董慧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本人非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董慧 2 2 0 0
3、2024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董慧 2 2
(二)会议履职情况
1、独立董事的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会议计 5 次,各会议召开的提议审议、决
策表决等程序合规,议案材料完备,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履行了审议决策的程序和职责,并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参会的独立董事与参会股东积极交流,尽责履职。相关会议的决议情况按规定要求已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的媒体上进行了公告披露。
2、独立董事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上述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也由相应独立董事担任。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指导并参与了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事先作了认真的审阅,尤其是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在年度审计进度安排、提出年审工作要求、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征求年审会计师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情况、督促年审工作进度、跟进年审情况反馈等方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发挥了指导、监督作用,根据不同的年审阶段分别出具了 2 次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并在年审会计师提交了
初步年度审计意见后,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九届一次审计委会议,形成相
关决议提交董事会,保障了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还分
别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九届二次审计委会议、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九
届三次审计委会议、2024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九届四次审计委会议,就公司 2024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方案、内控报告等事项,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报告期内,同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与制度完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指导。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并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九届一次薪酬与考
核委会议,与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委员共同审核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以供决策。
报告期,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意见、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报告期内,同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与制度完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指导。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除参加现场会议外,本人也采取多种渠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沟通考察和调研,同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保持良
好的沟通渠道,公司也保障了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以便于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前,也能良好准备相关会议的基础材料,为独立董事的审议决策提供了充分必要的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告披露。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相关事项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相关事项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章,分别经过独立董事年报规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等程序,审核、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通过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等方式,向董事会提报了相关建议和议案文件。报告期内,公司保质、保量、按时发布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并公告披露了年度内部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章,分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等程序,事前审核了公司《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参与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执业能力、执业过程中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审计时间是否充分,能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等情况,切实履行审核责任,未发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参与公司年审人员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执业障碍。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情形。经核查,现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任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增补选举了一名董事,在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增补董事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进行了事前审核,其任职资格、任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章,分别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等程序,事前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并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并同意上述议案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履职,尽力发挥独立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同时注重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不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运用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 慧(签字)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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