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大东方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19:31:3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2024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的历史沿革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江苏无锡商业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有限公司),是由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商业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市商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商业对外贸易公司、无锡天鹏集团公司等
五家企业法人共同出资 6,500 万元人民币组建。大厦有限公司于 1998 年 1 月 20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为 6,500 万元人民币,上述股东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 5,850 万元(占 90%)、590 万元
(占 9.07%)、20 万元(占 0.31%)、20 万元(占 0.31%)、20 万元(占 0.31%)。
1999 年 8 月,大厦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并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88 号文批准,依法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不变,以大厦有限公司 199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按 1:
1 的比例折算为股本 68,689,961 元(每股 1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0.32 元,并于 1999 年 9 月 17
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200001104597。
经 2001 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38 号文批准,本公
司于 2002 年 6 月 10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为 9.40 元。
流通股(A 股)4,000 万股于 2002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大东方”,股票
代码“600327”。发行成功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 10,868.9961 万股(每股 1 元)。
经 200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 2003 年末总股本 10,868.996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本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19 日实施股本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本变更为 21,737.9922 万股(每股 1 元)。
经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 2005 年末总股本 21,737.9922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公司于 2006 年 5 月 18 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本变更为 32,606.9883
万股(每股 1 元)。
经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 2009 年末总股本 32,606.9883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转增 19,564.193 万股,共增加股本 19,564.193 万元(每股 1 元)。本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4 日
将未分配利润 19,564.193 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股本为 52,171.1813 万股(每股 1 元)。
2016 年 8 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45,454,545 股,发行完毕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 567,166,357 股
(每股 1 元)。
经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 2017 年年末总股本 56,716.6357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公
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实施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本变更为 73,731.6265 万股(每股 1 元)。
经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 2018 年年末总股本 73,731.626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本变更为 88,477.9518 万股(每股 1 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证券简称自 2011 年 4 月 26 日起由“大厦股份”变更为“大东方”,
证券代码“600327”保持不变。
本公司的工商登记机关于 2006 年 10 月 17 日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迁至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703514737E,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884,779,518 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乃机。
2、公司的注册地和组织形式
本公司的注册地及总部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为百货及家用电器的零售、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医疗健康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食品、黄金、珠宝销售;农副产品收购;肉、蛋、水产品、净菜的零售;餐饮服务;综合货运站(场)(仓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金饰品的修理改制;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服装、眼镜的加工服务;商品包装;自有场地出租;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利用本厦自身媒介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网络技术咨询、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美容;停车场服务;验光、配镜服务;摄影;钟表修理;图书、报刊、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娱乐经营场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报出。
5、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本公司将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电器有限公司、无锡市三凤
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的无锡市三凤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锡市三凤桥食品专卖有限责任公司及无锡三凤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锡新鸿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吟春大厦商贸有限公司、南通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无锡东方易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百业百惠商超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的湖北东方美邻便利店有限公司、上海君信科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子公司淮北市陶铝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上海涵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涵谏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励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 37 门诊部、沭阳县中心医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沭阳县胡集医院、杭州雅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 7 家健康咨询公司、金华联济医院有限公司、广州爱贝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11 家医疗服务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公司综合评价目前可获取的信息,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明显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零售及医疗健康服务。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附注三、12/13/14)、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三、15)、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附注三、22/26)、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三、34)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营业周期较短,以一年(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
本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占合并资产总额的 0.1%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 万
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单项金额占预付款项总额的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金额占合并资产总额的 0.5%以上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占应付账款总额的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项金额占预收款项总额的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单项金额占合同负债总额的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占其他应付账款总额的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资产总额占合并资产总额 10%以上
重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单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合并资产总额 0.5%以上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 单项现金流量金额 3,000 万元以上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
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