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天通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20:42:33
公司代码:600330 公司简称:天通股份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天通凯立科技有限公司、天通(六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天通凯伟科技有限公司、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徐州凯成科技有限公司、天通凯巨科技有限公司、天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天通日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和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3.7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1.99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包括营运资金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管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内部监督、信息系统控制、内部信息传递、全面预算。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制造管理、质量管理、研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控制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错报的可能性大于微小 财务报表错报的可 财务报表错报的可能性微小或利
潜在错报 及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 能性大于微小及财 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
金额。 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 务报表潜在错报金 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润的 5%或人民币 2000 万。资 额介于一般缺陷和 1%或人民币 500 万。资产负债表
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 重大缺陷之间。 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
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 年 度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净 资 产 的
产的 1%或人民币 1 亿元。 0.5%或人民币 5000 万。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的纠正;审计师发现公
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审
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合规性监管职能失
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
程度的舞弊行为;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
正。
重要缺陷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对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
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一般缺陷 除上述以外的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 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人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或
损失金额 万元)以上。或受到国家政 以上,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
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 或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 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
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 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收到挑战;重要业务缺乏制
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并购重组失败,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子公司缺乏内
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
新闻频频曝光;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中层管理人员舞弊;省级及以上主要媒体上当年出现过少数负面新闻;上年评出的一般缺
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中层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胜任能力不够。
一般缺陷 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性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性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①在供应商管理中存在交付管控不严,供应商延迟交付的问题;
②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存在初始过程能力研究不足,个别产品无法提供研究策划和实施的证据;
③在内控制度的修订和变更管控中存在相关法规未及时识别和收集的问题。
针对上述管理缺失,子公司各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及时确认并跟踪供应商的交付能力,及时补充并更新制度和过程控制的关键措施,持续完善供应链管控系统,保证内控建设和执行的完整性、有效性。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在内部控制运行中,公司依据内控、风控及相关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管控和监督。2024 年重点围绕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制造管理、质量管理、研发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系统控制等业务活动开展内部审计和内控评价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运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报告期内,各种体系认证、年审及自评、自检工作均有序推进。2024 年,公司接受并通过了多家重要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体系审查,优克斯认证(杭州)有限公司、上海奥世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浙江省环科环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际汽车工作组(IATF)、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等多家外部认证机构对公司现有管理体系进行了认证和复审,进一步检验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