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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牛山: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近平)

公告时间:2025-04-18 16:38:45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近平)
本人作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邓近平,男,1963 年出生,农学博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曾任江西农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导;2009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湖南农业大学研究员/博导;2016 年 1 月至今任华南农业大学研究员/博导。自 2009 年以来,兼任国家生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秘书长。曾任香港惠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惠州东进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 年,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
亲自参加、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邓近平 6 6 0 0 否 1
注:本人请假未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会议的所有议案均经过认真审阅,均投了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本人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情况的前提下,依靠自身的专业能力,以谨慎的态度勤勉行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报送的董事会会议材料,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有序开展,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等进行积极沟通,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重要风险领域,促进加强公司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提升。特别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多次参与年审沟通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事项有效探讨,持续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审阅上市公司公告等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听取投资者的建议,认真积极地关注投资者问题,切实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5 天以上,积极参加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听取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持续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运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时刻关注政策环境、行业动态、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考察,多次受邀前往公司猪场深入开展调研,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结合自身经验、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本年度,公司及时发出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董专门会议的通知,主动提供会议材料及相关资料信息,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也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审议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收购上海同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签署<股份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查同意,并发表了有关的独立意见;且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客观、公正切实履行审计应尽职责。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较好的执业能力和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有效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已对审计机构提供的审计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专业判断,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恪尽职守,积极履职;同时,积极学习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独董职责、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身履职能力,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5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效行使独立董事权力,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邓近平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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