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维维股份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17:43:0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
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
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中兴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