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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19:24:39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99 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夏利群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2 人,代表股份 522,739,36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68%,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500,00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84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0 人,代表股份 22,739,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92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0 人,代表股份 22,739,36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22%,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0 人,代表股份 22,739,36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22%。
3、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2,507,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57%;反对 22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3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507,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819%;反对 2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1.0093%;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2,506,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55%;反对 2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506,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775%;反对 2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1.02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后分别进行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2,504,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51%;反对 2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5%;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504,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687%;反对 2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1.0225%;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2,497,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38%;反对 23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8%;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497,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371%;反对 23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1.0537%;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
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2,504,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52%;反对 23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504,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692%;反对 23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1.0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2,541,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22%;反对 19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541,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310%;反对 19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86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2,479,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03%;反对 25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81%;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479,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575%;反对 2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1.1069%;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2,491,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26%;反对 2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9%;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491,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103%;反对 23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1.0317%;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8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2,545,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477%;反对 18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122%;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545,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477%;反对 1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8122%;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00%。
关联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 499,500,000 股和 500,0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查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2,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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