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19:32:21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邱宇峰)
2024年,我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电气”、“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认真履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邱宇峰,男,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副院长、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院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厦门大学讲座教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无委托出
席或缺席的情形: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6月8日,我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
现场,我就《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内容进行了现场陈述和补充说明。
2024年11月4日,参加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通过现场与线上结合的方式
参加了全部会议。出席董事会前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会议材料,与公司就有关问题
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已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邱宇峰(第八届董事 11 2 9 0 0 否 2
会独立董事)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4年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未对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4年04月20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4年06月29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4年07月10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了进一步促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化、高效化运作,并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2024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4年,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我出席全部会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对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沟通,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进行合理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2024年4月19日,我实地考察了公司在江苏南通的生产基地,听取了公司相关负责同志的介绍。
2024年4月30日,我参加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并就投资者关心的问
题做出回复。
2024年12月,我多次参加公司战略规划讨论,听取公司管理层回顾2024年目标与策略的完成情况,共同展望了公司2025-2029年五年的愿景和主要战略意图,并参加了公司2025年业务计划启动会,讨论公司2025年主要工作目标及业务总体发展策略。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我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执业能力和执业资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期间及其他时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无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的决议》,公司相关指标的设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平性。
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06月29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的独立意见,并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4年度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我认为暂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任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9天。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市证监局下发的各项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规范、快速发展献计献策。
独立董事:邱宇峰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世君)
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思源电气”、“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期间,本人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专业独立意见,致力于维护公司及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