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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0:35:21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 4 栋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唐娟女士主持召开。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82,39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68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81,948,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3.2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446,66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996,6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9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50,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人,代表股份 446,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4%。
(二)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潇扬律师、李稚宁律师在会议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9,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2542%;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05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7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0,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545%;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054%;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阎磊先生、梁华权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
述职。
提案 3.00 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9,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2441%;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0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0%;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0,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445%;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05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3%;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4,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7926%;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5%;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1%;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7,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0301%;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29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反对 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6,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9866%;反对 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9%;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8.00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4%;弃权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2475%;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525%;弃权 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9.00 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4,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199%;
反对 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04%;弃权 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4.6865%;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3732%;弃权 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0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所涉关联股东陈志杰、陈玮钰、唐娟、珠海国汇通管理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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