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新增金融衍生业务资质及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1:43:10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6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新增金融衍生业务资质及开展金融衍生品
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随着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推进,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国际金融市场走势的复杂多变,公司国际化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外汇风险日益凸显,汇率波动已成为影响公司利润的关键外部因素之一。为有效防范公司涉外业务中的金融风险,减轻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公司计划申报货币类金融衍生品额度2,000 万美元,全年持仓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新增金融衍生业务资质
及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外汇剧烈变动风险、付款、收款预测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坚持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为目标,以套期保值为基本原则,开展
合理必要的以货币、汇率等为标的资产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
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通过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抵消全部或部分风险敞口,保障利润及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全部基于真实订单的套期保值需求,公司金融衍生业务交易品种与主业密切相关,工具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品种为远期结汇。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境内子公司优先选择境内交易场所,未经营相关境外实货业务的,不得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业务。
(二)交易金额
2025 年,公司计划申报货币类金融衍生品额度 2,000 万美元,全年持仓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
公司将在授权期内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执行,包含且不限于交易的范围、品种、额度及期限,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规模不超过审议额度,并结合自身资金状况及信用额度,审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将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持有合约价值控制在合理范围。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金将来源于其经营性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基于对外汇的套期保值,严格遵循风险中性原则,旨在缓释汇率风险。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 月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
度新增金融衍生业务资质及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公司进行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坚持稳健原则,不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所有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依托具体经营业务,旨在缓释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然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仍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公司及成员企业在汇率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面临市场风险。
2.交易违约风险
若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违约,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约定获得套期保值盈利,无法对冲实际汇兑波动损失,从而造成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
若项目业主方支付能力变化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公司将无法按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交割,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法律制度,可能导致合约无法正常执行,给公司带来损失。
5.操作风险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若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记录业务信息,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
公司所有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在手外币为基础,旨在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不从事投机性交易。具体业务开展必须基于对境外收付汇金额的谨慎预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尽可能匹配。
2.制度保障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内容。
3.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
公司对已交易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及时评估,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时,增加报告频度,并制定应对预案。
4.严格操作隔离机制
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人员分工明确,严禁单人负责全部流程,并由指定部门监督。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助于降低风险敞口,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