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视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1:55:47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袁祖良先生:1976 年 8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曾任深圳市中医院收银员、金利果电脑制版(深圳)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巨源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巨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深圳国邦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深圳市中瑞融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西格美资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时卡资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時卡資訊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公司 2024 年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参加次数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董事会 3 1 2 0 0
公司 2024 年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参加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 1 1
本人于2024年7月19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2024年任期之内,应出席公司董事会3次,本人并认真审议了有关议题,亲自出席3次;应出席股东大会1次,亲自出席1次。本人对所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内,本人参加了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4年7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次会议,与会委员审议并通过了:①《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②《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人选的议案》。
2、2024年8月9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次会议,与会委员审议并通过了:①《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②《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主要工作安排》。
3、2024年10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次会议,与会委员审议并通过了:①《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②《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主要工作安排》。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2024年,本人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7月19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召开本次会议,并一致推举张化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了:①《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②《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③《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④《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过对
各位高管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张育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林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胡涛先生、苟蜀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韩正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晓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2024年10月1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召开本次会议,并一致推举袁祖良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董事会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 披露日期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2024 年 8 月 22 日 次会议 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 2024 年 8 月 23 日
独立意见
2024 年 10 月 28 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 2024年10月29日
次会议 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自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每个季度审议了公司审计室提交的每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和下一个季度的工作计划,并提请审计室关注可能存在风险的事项。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一)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公开联系方式,就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
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4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及进展、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积极关注,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三)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投资者,耐心接听投资者咨询,保证了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培训学习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以及其他时间,通过现场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专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积极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积极关注媒体舆情,并
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议案本人已出席了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度,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由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张育民出任公司总经理、林刚出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胡涛出任公司副总经理,苟蜀秦出任公司副总经理、韩正辉出任公司财务总监、王晓芹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通过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本人联系方式
E-MAIL: yuanzuliang@qq.com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