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3:03:30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权,对会议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主要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1 2024年4月23日 第三届监事会 告》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2024年8月8日 第三届监事会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第五次会议 法》的议案
3、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2024年8月27日 第三届监事会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第六次会议 告》的议案
3、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5、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
司借款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
4 2024年10月28日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事务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和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对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基本框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
行为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有损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经审阅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基本框架,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九)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信息遵循了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监事会 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 年,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
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将配合公司做好取消监事会及后续交接工作。在公司监事会取消之前,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要求,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