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9:20:11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下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 年,于2012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
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门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