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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集团:东峰集团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9:47:09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20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5] 108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485,761.59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519,313,282.63 元。截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剩余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71,453,128.44 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出现大额亏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水平、未来经营发展及多个项目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公司 202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89,485,761.59元,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出现大额亏损,且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升级的关键期间,预计未来数年在 I 类医药包装及新型材料等重点业务板块仍需要持续进行投入,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需要为公司后续战略转型升级及重点业务板块的投入储备相应的资金,确保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 202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约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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