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忆松)
公告时间:2025-04-21 19:46:0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忆松
本人罗忆松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
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罗忆松先生: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 年毕
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85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
法学系海商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1994 年 6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湖北
正苑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2 年 7 月至今,任湖北涛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今任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各项表决权,未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以下是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
会议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 7 2 5 0 0 否
股东大会 1 1 0 0 0 否
审计委员会 4 2 2 0 0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1 1 0 0 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2 2 0 0 否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就审计工作安排、定期报告及财务、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本人积极听
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要求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
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
策,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自觉学习监管机构实时更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
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期能更好地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
此外,我通过参加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出席股东大会、查阅互动易等形式
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
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同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就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意见,
充分发挥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日。在参与公司会议方面,通过与公司经理层、生产、
财务等相关人员深入沟通,及时且全面地掌握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及财务
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也会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同时,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等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
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
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了解,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对于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 2023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9 月将名称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详见公司 2024-044 号公告。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提名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聘任了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对“确认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全体委员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对“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2023 年度上述人员的薪酬在《2023 年年度报告》中体现,高管、董事薪酬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我认为 2023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事项的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利用自身所长,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促进公司稳健规范经营,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忆松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