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福瑞股份:28、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04)

公告时间:2025-04-21 20:16:25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搭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切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运用信息传播和
营销的原理,通过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和其他各界人士进行信息沟通与信息传递,从而获得投资者的广泛认同,规范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
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
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
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
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除非得到董事会秘书同意或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得通过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等非正式渠道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责任人及
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规则,并提请公司权力机构审议;
(二)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咨询;收集投资者反馈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三)信息披露: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编制、报送与披露工作;
(四)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五)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并维护与更新披露的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六)危机处理:在公司发生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七)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
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二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应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和指导。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要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
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形象,从事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行业、业务流程、经营模式、组织架构、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法规及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六)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七)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撰写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八)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话咨询;
(六)现场参观;
(七)路演;
(八)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
第一节 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
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九条 公司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畅通,
并责成专人接听,回答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咨询。
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公布公司网站地址,当网址发生变更时及时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可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向公司
提出问题和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
对于电子信箱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加以整理后在网站的投资者专栏中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视情况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
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防止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三条 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
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并将相关意见传达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争取与其它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二节 特定对象接待来访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在特定对象来访工作中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
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二十六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
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的来访,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并建立规范化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记录。
(一)接待特定对象来访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记录,并请来访者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要求来访者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二)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需做好会议记录。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三)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如果公司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与此前已经刊载的演示文稿和文档内容基本相同的,可以不再重复上传,但应当在本次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予以说明;
(四)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同时,公司应当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
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并公告。
第二十八条 对于主动来到公司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应提前将采访计划报董事会秘
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受采访,拟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公开对外宣传。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业务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并经董
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三十条 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

福瑞股份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