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4-21 22:09:24
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19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24 南银优 2
可转债代码:113050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1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3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3
三、债券评级情况......8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0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1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12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7
一、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7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7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18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9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20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1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2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22
二、转股价格调整......23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经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公司”、“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2 号)核准,南京银行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南银转债”)。
南京银行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开发行了 2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82,779,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到位,经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085333_B02 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5 号文同意,南京银行 200 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南
银转债”,债券代码“113050”。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本期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0 亿元。
(四)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可转债票面金额为 100 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6 年,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2027 年 6
(六)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0.70%、第
四年为 1.20%、第五年为 1.70%、第六年为 2.00%。
(七)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
(八)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即 2021 年 6 月 15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九)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6 月 21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7 年 6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初始转股价格:10.10 元/股
(十一)当前转股价格:8.22 元/股(因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南银转债
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由 10.10 元/股调整为 9.64 元/股;因 2022 年度权
益分派事宜,南银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由 9.64 元/股调整为 9.11 元
/股;因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南银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由 9.11
元/股调整为 8.57 元/股;因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事宜,南银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由 8.57 元/股调整为 8.22 元/股。)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1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
利等情况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
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