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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19:14:38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本人作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阅研审议相关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深入参与调研和培训活动,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韩志红,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师大法学院经济法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法学系主任,首席教授;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天津市检察院特聘兼职教授;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法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行政法制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天津市第 15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天津市检察院特聘兼职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滨海高新区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专家、天津蓝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列席股东
事姓名 事会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韩志红 6 6 0 0 0 否 6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的建议,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
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2024 年
度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未发生需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
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2024 年度,公司共
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
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
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4、与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与承办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深
度讨论和交流。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
的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
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升自我履职能力并加强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建议,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2)2024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3)2024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6、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现状、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知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自身领域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2024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6 天。
7、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津贴标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应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作为关联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津贴标准的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参照同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的情
况,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监督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合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本年度内,本人通过依依股份——法律分享群,根据自身法律专长,及时分享关于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及理论文章,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五、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治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韩志红
2025 年 4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韩志红)签字: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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