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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化学: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菁)

公告时间:2025-04-22 19:17:04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谨慎、适当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4 年度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张菁:女,1976 年出生,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7 年 10 月至 2001年 3 月在天津岩津化纤制品有限公司任财务助理、主管会计;2001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在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任助理、项目经
理、部门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09 年 6 月在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分所任部门经理;2009 年 7 月至今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任部门经理、审计合伙人。2023 年 8 月至今任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参会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8 8 0 0 否 4
作为独立董事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会议的各 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我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 项议案均无异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根据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组织召开并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 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2024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及时与年审会计师 就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大事项等安排进行了沟通,并在 审计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了在 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用。
(四)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结合日常掌握情况,监督、核查了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及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职能。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24天。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我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有效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天津渤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新增2024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下属企业)存在的采购货物、提供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客观公允,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内容和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上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与执行,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解及会面沟通,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通过,聘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总监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经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业绩考核而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支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3 年度薪酬与年报披露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本着谨慎、忠实的原则对公司、股东负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科学、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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