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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秋生)

公告时间:2025-04-22 19:38:52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秋生)
本人作为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吴秋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学位,现为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2024年度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本年度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 出席股东大
名 会次数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会次数 会次数
席 席 席
吴秋生 6 6 0 0 2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在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将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交专门委员会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第六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将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交专门委员会意见。
3、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帮助公司减少运营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年度审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公司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等机会,参观公司生产现场,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职
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密切关注,有效促进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与专业性,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因业务调整,关联交易金额有所增加,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听取了管理层关于未授权违规开展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报及整改方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秉着勤勉履职、严格尽职的态度,向公司管理层出具了《督促整改意见函》,要求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违规关联交易事项,同时监督公司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杜绝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秋生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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